2月17日,清廷命各省正式成立咨议局,筹办各州县地方自治,设立自治研究所。咨议局设议长1人,副议长2人。议员从官绅中选举产生。议员任期3年,每年开常年会1次,会期40日;临时会20日。有权议决本省行政兴革事件。
10月,各省相继成立咨议局。其职责和宗旨是,采取舆论,指陈通省利弊,筹计地方治安,作为“民意”机构,以为资政院储才。
10月14日,各省咨议局第一届常会同时开幕。根据宪政编查馆的规定,咨议局必须先讨论各省督抚所交议案。由于会期有限,其中议员提议案和人民请议案都未及开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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